了解消防工作的意義及義務消防隊的工作性質
1、《消防法》從法律上確立了多種形式消防力量的建設,明確了建立多種形式的消防力量的總體要求,區域不同建設形式不同。規定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按照國家規定建立公安消防隊、專職消防隊,並按照國家標準配備消防裝備,承擔火災撲救工作”。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根據當地經濟發展和消防工作的需要,建立專職消防隊、義務誌願消防隊,承擔火災撲救工作。
2、消防工作實踐證明,建立多種形式消防力量,是由我國國情決定的,是發展和保障民生的重要基礎,是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必然要求。義務消防隊由企業單位行政、保衛、安全組織領導。義務消防隊是單位治安消防工作、預防火災、自防自救的重要力量,保障單位生產生活安全,能有效防止火災發生和盡快將火災撲滅,最大限度減少單位和群眾生命財產損失,是促進社會發展的基礎保證。
3、義務消防隊的基本任務:認真執行本單位、本崗位各項消防安全管理制度,熟悉本單位重點消防區域和消防器材配置,熟練使用各種消防器材,掌握撲滅各類初起火災的方法措施。積極參加消防安全檢查和火險隱患整改活動,認真檢查、維護保養消防設施和器材,一旦發現火情及時撲救和報警。